摘要
我国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补偿期限和保护范围等主要内容都有借鉴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但是总体上符合我国实际情况,没有盲目与国际接轨,同时也体现了中国特色。从我国《专利法》第42条第3款、《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以及国外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实施经验来看,我国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可能在适格专利界定和监督机制方面存在一些不足,需要予以重视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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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建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