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情欲"一直都被置于"理志"的对立面看待,即所谓"重理而轻情"。然而在晚明世俗生活的潮流和心学的双重影响下,个性化的情欲的地位被不断抬高。表现在李渔的剧作中时,其作品无疑带有明显的对于情欲的赞扬之情,但是往往又有实在的教化之意图,将二元对立的观念有机地统一成为作家必须考察的内容。本文试以《比目鱼》为例,探讨李渔广义的情欲与理志的冲突,并在框架内进一步细化狭义情欲中情与欲之分别,探讨两种观念在剧作中的结合,并最终解释李渔结合失败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