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本质的特征。正因为有了党的领导,中国法治才独具特色,并逐渐形成自身的特色理论,即法治建设的领导论、法治渊源的二元论、法治路径的统筹论、法治推进的重点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