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津政办规〔2022〕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22年6月23日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措施>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