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产生是改革开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1988年,国务院决定正式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在之后30年的探索与发展过程中,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先后历经了独家试办(6年)、两家主体承办(7年),再到独家专业经营(12年),以及现阶段多主体经营(5年)的四个阶段。回顾信用保险模式以及机制体制的历次变革和创新,其动因主要是适应我国不同历史时期所处的时代背景,以及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同时,我国信用保险也在这种变革和发展过程中从弱到强,直至当今跻身全球信用保险行业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