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我国在广大农村普遍强制性设立了村民委员会后,尽管立法将其明确规定为群众性自治组织,但现实中的村民委员会却与其相悖,行政化特性较为严重,同时,目前的农村现实中又出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物业管理组织等诸多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农村组织,不仅与村民委员会矛盾重重,且农村公共事务之管理已经与其密不可分。实际上,与村民委员会担负同样职能的居民委员会也在现实中面临同样的弊端,为此,我国在城市地区进行了社区建设,且总结出了诸多有益的实践经验,部分农村地区也相应进行了社区建设。在对城乡社区建设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我国未来理应对村民委员会进行改制,具体应设立承担行政事务的社区工作站以及协调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物业管理组织等农村组织利益冲突的社区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