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是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其管理模式是实现保护地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鼎湖山保护区因历史原因一直形成双机构管理模式。在此模式下,鼎湖山经过两种权力主体的事权划分,形成独特而稳定的生态系统生命权力运作体系,达成既不“生态破坏",也不“生态威权”的生态正义局面,人际生态正义、人地生态正义和种际生态正义在权力运作的过程中得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