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情境命题和领域命题是肯定新兴权利存在仅有的两条路径,它们正面临根本性质疑。对于情境命题,存在着两种辩护策略。根据保守策略,至少当下人权条约中的"生存权"因不具有权利的可主张性,实际上并非权利,因此也不存在通过权利具体化以满足新情境中所有确立权利需求的可能;根据激进策略,所有类别的权利均各自基于有限的依据,这决定了权利具体化不可能满足新情境中所有确立权利的需求。因此新情境需要新兴权利。对于领域命题,法律权利与道德权利虽然有着概念上的必然联系,但并不等同,这为新兴法律权利的存在留下了空间。因此情境命题和领域命题都可以得到辩护,新兴权利是存在的,是个有效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