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文探讨将检察职能运行导入行政复议制度,将检察机关化解行政争议的视角前移,在行政复议中增加外部参与机制及检察监督。在《行政复议法》修法之机,希冀在行政复议制度中发挥检察机关化解行政争议之效能。制度救济及内部监督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有天然优势,具有行政争议“过滤器”之效能,但解决行政争议有时表现不尽如人意。一是行政复议裁判程序司法救济特征弱化。司法的运行关系到公民生命、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