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政办发[2019]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月11日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护,保障农村河道清洁、引排畅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充分发挥农村河道的综合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河长制的有关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