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审计法》并未对审计责任的行政责任性质进行明确,导致责任类型模糊,权利救济存在妨碍。通过法教义学分析法,将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理论框架对《审计法》当中的法律责任分析可知,审计责任是纯粹的行政责任。因而,通过在《审计法》中明确审计责任的行政责任性质,明确其内容,并完善刑事责任的司法衔接制度,最终实现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之间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