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流行病防控等公共卫生工作中,为了维护公共健康不得不侵犯传染病患者的个人权利,这是公共卫生领域不同于临床医学的特殊伦理冲突。虽然有学者分别依据"效果论"、"差异原则"和"公共善优先"为公共健康的优先性进行了辩护,但都不能与医学伦理学的个体论视角相融洽。实际上,固守单一的理论视角是伦理冲突和解的最大障碍,只有改变单一视角,才能开启理论的兼容性。伦理辩护必须转化为实践智慧,即必须在公共卫生实践中实现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有序协调,使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坚守各自的界限。

  • 单位
    第三军医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