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思想界普遍认为霍布斯哲学中容不下法治的教义,甚至从根本上是反法治的,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霍布斯主要通过三个方面进行现代法治的政治哲学奠基。首先,主权是公共化和政治化了的,“天下为公”成为现代法治的顶层设计,同时也是霍布斯技术化的法律合法性思想的根据所在;其次,公民是权利化和自由化了的,这是现代法治的社会基底支撑;最后,主权者是被规训化、规范化了的,这是其恪守法治的教育学保障。霍布斯既是现代政治哲学的奠基人,也是现代法治思想的源头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