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民发[2018]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公开募捐违法案件管辖规定(试行)》已经民政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2018年11月30日公开募捐违法案件管辖规定(试行)第一条为明确公开募捐违法案件的管辖,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维护慈善募捐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