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URDG758和ISP98这两个国际惯例在转让、非延即付、不可抗力等方面的规定有所不同。银行工作人员以及客户应从细节入手,避免混淆,以降低操作风险。客户申请办理见索即付对外担保业务时,通常会要求或应银行的要求在担保文本中注明适用某个国际惯例。适用国际惯例一方面可以较好地明确相关当事方的责权利,避免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还可以简化担保文本,提高办理效率。目前,见索即付担保业务中的国际惯例主要有URDG758(《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758号出版物)和ISP98(《国际备用证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