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构建再体系化担保制度,基于民法典的基础之上进行多次修订,使其符合我国国情的变化,采用成立"有限财产保证"概念的方式,保证担保制度体系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可为法律依据与制度预留一定空间,填补担保制度体系与保证合同制度中存在的空白,利用共通规则实现体系化构建,并在民法典中针对担保物权与保证担保的共通规则加以规定,形成规范化的担保制度,为担保制度再体系化的构建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