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息时代,对个人医疗数据信息的挖掘、自主决策、监控等处理行为成为常态;该信息本身的高度敏感性与泄露事件的频发,使得对其严格保护不乏正当性。而当前我国对该信息保护的立法较为滞后,知情同意原则流于形式,权益保护模式呈现消极性,缺乏有效侵权救济机制,使得对该信息的保护陷入困境;鉴此应当适用动态知情的同意规则,确立个人医疗数据信息权,完善对该信息侵权的救济机制,以构建起我国个人医疗数据信息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