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闽政〔2023〕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1月19日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