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烟台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实践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参考。合作社通过发挥集体的统筹功能化解了小农户的生产困境,合作社并没有以直接分红的方式来"代替"小农户致富,而以"让利"的方式"带动"了小农户的长远发展。在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激活了村庄治理,集体经济建设成为村集体动员党员的契机,集体还通过党员撬动了村庄的宗族力量,大大减少了村庄发展的阻力;同时,集体活动的增多也重建了村庄"社会"的公共性。集体经济的发展需要村集体与村民密集互动,也成为后税费时代"悬浮型"政权落地的一种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