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业秘密是民营企业的重要生产要素之一。财产性和保密性是其两大法律特性,创新性是财产性的必然意义。其保护方式分准物权和债权保护,后者更有利于权利人举证,尤其在采用竞业禁止协议的情形下。对权利的侵犯可能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多样化的责任方式有助于个案的公平处理。我国相关立法比较凌乱,而地方立法可以发挥补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