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签署的自贸协定越来越重视气味等非传统商标,总体呈现高标准保护趋势,一味地高标准保护不利于协调市场自由竞争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同时有部分协定主张适当保护模式,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并未提及气味商标的保护。中国应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结合“一带一路”倡议,加强“南南合作”,主动利用RCEP等平台,推动气味在内的非传统商标国际保护平衡化。同时,完善国内非传统商标通用性和功能性标识的禁止性规定,在立法中预设非传统商标固有显著性缺失,综合考察标识的使用年限、宣传程度以及消费者反应,完善混合表达方式与电子方式提交并用的表示方式。统筹非传统商标的国际治理和国内治理,积极参与国际非传统商标规则重构。

  • 单位
    贵州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