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经历了三次重要的法学思维逻辑的转变,并通过《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神圣家族》和《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实践思维的发展,最终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里形成了系统的实践性法学思维逻辑。马克思的实践性法学思维逻辑是抽象的,也是具体的;是历史的、唯物的,也是现实的;同时还是统一了意志与存在的。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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