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简称《公告》),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保障纳税人顺利完成新税制实施后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根据《公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