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正义是在"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人类终极目的的追求下,基于特定的历史和现实最大限度地尊重教育规律与最大限度地满足受教育者的教育目的的法则和行为。教育正义属于政治哲学的范畴,主要内容是基于国家或民族为对象的"正义制度""正义原则"和正义实现。教育正义包括机会正义、过程正义和结果正义。教育正义的原则具有差序秩序,主要包括:"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根本性原则,"合规律和合目的相统一"的指导性原则,"永恒性和多元性""按劳分配和差别性""整体性和持续性"等具体性原则。吴元发博士与徐洁硕士对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约翰·罗尔斯正义理论非批判性地继承导致了教育正义研究的偏差与错误。所以,应在正确认识教育正义内涵和制度原则的基础上,客观地评价吴元发博士与徐洁硕士的教育正义观点。

  • 单位
    教育科学学院; 闽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