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农办牧〔202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为扎实推进兽药残留超标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动物源细菌耐药风险,按照《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我部决定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