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华中根据地创建之前,该地盛行门当户对的婚姻观念,主婚权在父母或长辈,婚姻程序较为复杂,彩礼成为民众的重要负担,妇女地位较低,并存在种种婚姻陋俗。根据地创建后,倡导自主婚姻,简化婚姻仪式,提倡适当的彩礼,打破门户观念,树立新型的择偶观,革除种种婚姻陋俗,保护了妇女权益。通过对婚姻习俗的改造,妇女地位得以提高,家庭关系变得更加和谐,妇女积极参加抗战、拥军和生产。根据地在改造婚姻旧俗与提高妇女权益的过程中,并不仅仅是向父权制宣战,解决性别矛盾,更注重动员妇女投身革命,改变旧的社会制度与婚姻观念,从而在大的社会变革中从根本上提高妇女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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