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乡村多元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乡村地区环境利益多元化趋势正在加强,在我国社会基本矛盾已发生重大转变的前提下,乡村地区环境法领域的社会基本矛盾就体现在人们对于美好环境的需求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持续发生之间的矛盾。本文研究我国乡村地区环境利益分化的内在机制,对乡村地区内部和外部环境利益主体进行分析,提出了我国乡村地区环境利益多元化的结论,并结合我国基层环境保护责任和制度的重构来建立乡村地区环境利益多元化的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