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洗钱犯罪侵犯的法益早已从传统意义上的损害金融监管秩序上升到国家政治经济整体战略安全的高度,这需要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环节作出积极的反应。国际社会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防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等各个方面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反洗钱刑事立法标准和司法执行机制,我国也应不断审视反洗钱刑事立法,完善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洗钱罪,理顺第一百九十一条与三百一十二条及三百四十九条的逻辑关系,调整洗钱罪的犯罪构成,提高自洗钱定罪率,从扩大化和独立化的角度,完善我国的反洗钱刑事法律体系。

  • 单位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