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安机关侦查指定管辖是指,在侦查阶段,上级公安机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公安机关对某一案件行使侦查管辖权。通过梳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关指定侦查管辖规定,发现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日益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直接原因是管辖权存在竞合关系,内部动因是公安机关限期破案的压力,外部动因是公众舆论的压力。公安机关侦查指定管辖存在逻辑混乱、于法无据、衔接不畅等问题,其与法定法官原则冲突、与审判中心主义冲突。建议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其授权条款地位。同时通过权利保障与权力制衡两种路径来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指定管辖的监督。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