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日益增多,随之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当善意相对人与未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下简称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该民事法律行为被法定代理人依法撤销。善意相对人的权利救济就会存在无法要求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没有必要返还"相关情况界定不清;折价补偿的认定标准不清;法定代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不明晰等问题。本文通过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相关建议,并基于公平原则对善意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提出思考,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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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贵州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