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仍存在侦查机关、公诉机关以审判为中心的意识不强,审判环节对侦查、公诉的制约手段不足、实践效果有待提高,直接言词原则落实还不够有力,检察官刑事履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审判人员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场域中庭审驾驭能力有待提高等不足。对于这些问题,应通过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健全并严格落实直接言词原则,积极探索审判引导制约侦查、公诉的有效举措,切实提升契合以审判为中心要求的控辩审三方能力,有效提高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等措施加以解决。

  • 单位
    山东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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