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中,对受伤者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等权利的保护与救济,一般以残疾等级评定结果作为赔偿的重要依据。多年来,随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数量的增多,残疾等级评定的实务工作得到长足的发展,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研制趋于成熟。但是,残疾等级评定基础理论的缺失却严重影响着标准的建设与统一。本文以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为起点,系统梳理残疾等级评定的法律学说,认为劳动能力丧失说是我国当前残疾等级评定的法理基础,该学说认为残疾等级的本质应理解为个体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的定量化评定。本文结合国际上关于残疾评定的模型、美国医学会《永久性残损评定指南》的主要理念,凝练出我国残疾等级评定中基本的概念(如残损、残疾、残障、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等),同时对残疾等级评定中至关重要的鉴定时机、晋级原则、多发伤的复合计算等问题予以梳理与概括,期待为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残疾等级评定理论与实务提供有益的参考。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