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类比推理的法律表现形式在现代各国的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近年来我国亦致力于推行指导性案例与类案检索机制,以将类比推理方法适用于司法实践。但就其二者现行情况来看,它们在我国当代的司法实践中并未显示出真正实现其设立宗旨的效度或可能性,且其在落实层面出现的问题不能轻易得到根本性的解决与改善。在笔者看来,我们与其致力推行类比推理的法律适用,不如回归并专注于提升我国传统司法的演绎三段论模式的裁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