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同光之治"是清朝封建统治的尾声,"同光司法"的司法运作所凸现出的诸多弊病折射出封建司法的效力低下、审判不公,审判体系混乱恰恰是这些缺陷的重要体现。在审判"四川东乡抗粮案"过程中,"同光司法"所存在的以上诸多问题成了制约案件顺利进展的制约因素。由于该时期司法体系存在着自身难以解决的矛盾,因此,传统封建司法体制必然被更为先进的近现代司法体制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