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障碍是残障人享有并行使一切人权与基本自由的基础和前提,尤其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今天,提供信息无障碍并促进其发展被视为一项重要的国家义务。在从国际人权法向国内法转化的过程中,如何处理残障人人权保障与私营主体应当承担的义务,确保残障人所接受的服务与产品符合信息无障碍的要求与原则,成为新时代新发展下面临的新问题。法律学者与残障人组织共同提出的《关于科技产品遵守信息无障碍相关原则的北京倡议》明确提出,私营主体在信息无障碍方面应当向《残疾人权利公约》提倡的人权模式转型,在科技产品设计、生产与销售的过程中,应当有残障人的平等参与。该倡议紧跟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残障人同步达到"小康"的基本国策,并对我国未来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