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涉及科学知识的规制决策中,如何既借助专家知识,又防止专家的专断,是现代规制科学面临的核心难题。美国通过制定《联邦咨询委员会法》以及《阳光政府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规制决策科学咨询的法律制度,对各种咨询委员会的设立、职能、组织、运作和终止进行了规范,有效降低了科学建议形成过程中产生偏见的可能性。考察美国食品安全风险规制科学咨询的法律制度,能够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咨询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知识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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