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察体制改革极大改变了我国职务类犯罪案件调查权,职务类犯罪案件办理衔接程序发生了变化,主要在审查起诉和审查逮捕部分与普通刑事案件不同。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也完善了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机制,建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河南省南阳市也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截止2018年12月27日,南阳市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成功衔接办理了三十余起职务类犯罪案件,取得了初步成效。对南阳市职务类犯罪案件办理衔接程序进行研究,可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有效发现问题,思考对策,为持续性改革提供有益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