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以网络为媒介的交易行为也成为一种普遍的交易方式,网络交易行为能够在大众的消费观念中被接受,然而网络交易行为在发展的过程中,商家为了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攫取更多的利益,向产品的生产者或者作品的著作权人一次性买断其在网络市场的销售权利。在这种独家交易行为下,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不利的,消费者需要花费比之前更高的成本才能获得想要的产品,对于相关市场的其他经营者来说也是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该种行为在经济法视角下的性质以及它是否具有违法性,如果违法将以何种手段对其加以规制是文章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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