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行政非诉执行立案难、选择性执行、执结率长期低位徘徊等情形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行政检察应当更好地发挥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独特优势,在督促法院依法及时受理、立案、审查和执行的同时,还应当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发挥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作用为目标,从检察机关办案优势入手,发挥一体化监督模式,健全内部监督办案机制,配合保障人民法院公正执行,可以有效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