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职能贯穿刑事司法协助始终,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应当研究借鉴域外刑事司法协助机制等方面有益经验,将刑事司法协助置于国家外交大格局中,巩固发展与上合组织、东盟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司法合作,按照国家利益权衡、平等互惠、双重犯罪等原则,在自行补充侦查、完善证据审查、统一证据标准、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等方面,就如何发挥检察职能提出新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