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小保:我从一所技校提前毕业后,出于"先就业再择业"接受了一家公司开出的合同条件:从事销售工作,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没有底薪即"零底薪",但有销售提成。可由于种种原因,两个月来我虽然每天兢兢业业工作10个小时以上,但却未完成一笔销售订单。请问:我能否向公司索要工资?刘丽柠刘丽柠:你有权向公司索要工资。一方面,本案所涉"零底薪"约定违法。《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指出,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你虽然处在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