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看守所条例》已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因此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将《看守所法》纳入“第二类立法规划”,以有序推进我国《看守所法》的立法工作。虽然《看守所法》尚未出台,但许多看守所规范已经修改,看守所人权保障的很多具体目标已实质完成并取得了重要成果。具体来看,我国看守所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看守所人权保障体系,实现了对在押人员的分押分管,实现了看守所医疗卫生社会化,并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看守所检察制度。但在此基本前提下,看守所人权保障立法仍需积极回应实践中存在的关键性难题,包括:加速推进看守所床位制改革、分级设立律师会见监管标准、实现亲属与在押人员会见常态化、推进看守所信息分类分级公开。以最终实现看守所与监狱人权标准一元化、看守所管理归属的中立化、看守所人财物省级统管、将《看守所法》定位为《监狱法》的特别法这四个方面的立法策略,确保看守所人权保障的科学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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