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低轨小卫星星座规模庞大、构型复杂,给现行空间物体登记制度的适用带来了严峻挑战。《登记公约》建立了空间物体的强制登记制度,但其仅适用于“一个空间物体”,并未对多个卫星组网形成的“星座”该如何登记作出规定,这导致根据现行登记制度对星座进行登记时难以实现该制度的立法目的。此外,面对低轨小卫星星座的不断发展,《登记公约》中诸多表述不清晰所引起的空间物体未登记、拖延登记、登记信息不充分等问题也将更为严峻。在此背景下,有必要构建低轨小卫星星座的整体登记机制,并对现行空间物体登记制度加以完善,推动其有效施行,从而增强外空活动中的透明度,尽可能避免损害的发生。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