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正式规定了探望权制度,但在主体范围、探望方式、非婚生子女利益保护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在实践中纠纷得不到合理解决。本文从人权保障的角度出发,结合国内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从扩大探望权主体范围、引入虚拟探望方式及保护非婚生子女利益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