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开展国外天然放射性废物管理的调研,有助于科学制定我国伴生放射性矿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管理体系中将天然放射性废物纳入放射性废物的范畴,但建议采用有别于传统放射性废物的监管方式。根据分类体系,除了豁免水平的废物外,天然放射性废物绝大部分属于极低放废物和低放废物的范畴,很小部分属于中放废物的范畴。天然放射性废物处置方式包括地表或近地表处置等,处置相关要求应考虑化学物质和重金属等非放射性物质因素。为达到管理天然放射性废物的目的,改变已有制度是值得尝试的。结合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管理要求,提出了我国伴生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建议,包括探索废物分类思路,将伴生放射性废物纳入极低放废物、低放废物、中放废物范畴;优化废物处置方式,研究利用其他废物填埋处置设施处置伴生放射性废物的可行性;完善废物管理制度,做好对伴生放射性废物产生、运输、处置、监护的全周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