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解释与体系化是刑法教义学的主要功能,实践性、理论性与普遍性是刑法教义学的基本特性。公理体系式刑法教义学与个案论题式刑法教义学,都具有体系化与解释功能,个案论题式刑法教学并无背离刑法教义学之实践性、理论性与普遍性的基本特性,只是有其专属领域,并不能如法益论、犯罪论体系等适用于所有个罪。只有先发展个案论题式刑法教义学,才能发展公理体系式刑法教义学,在公理体系式刑法教义学确立后,发展个案论题式刑法教义学,有助于完善公理体系式刑法教义学。刑法分则个罪类别众多,由于公理体系式刑法教义学高度形而上的特点,必定与司法实践之间是若即若离的关系,个案论题式刑法教义学具有形而下的特点,且以具体的刑法解释方法、标准等为发展目标,旨在维护个案正义,并成为类案适用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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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