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梅兰特关于信托理念论断的解读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信托理念的兴起与发展。英国法上的信托是一种理念而非概念,信托理念诞生于英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时期,扎根于英国的法律传统,信托理念的灵活与英美法系的灵活密不可分。罗马法重实际而不尚理论的传统被英国法所传承。大陆法系则经历了经院哲学的重新塑造。现代意义上成熟完备的信托理念在英国兴起是英国法的主动选择。我国继受信托理念时出现的不协调、不适应体现在信托财产归属的不确定、信托设立与信托合同成立生效的混同以及信托登记制度的有待完善上。信托登记是连接大陆法系物权变动制度与英美法系传统信托制度的桥梁。可以预见,未来我国信托将朝着"酒茶兼容"的局面逐渐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