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层出不穷,其中取款人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产生了诸多争议。引发这些争议的原因主要是共犯认定困难、诈骗罪既遂标准存在分歧以及相关解释界定模糊。取款人行为的认定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帮助取款行为介入犯罪的节点。当被害人的钱款进入诈骗行为人控制的账户,且被害人无法通过止付、冻结等手段控制该笔资金时,即告诈骗罪既遂。以既遂为时间节点,在此之前介入诈骗犯罪的取款人定为诈骗罪,于此之后参与其中的取款人属于事后帮助行为,只能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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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