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日益增多的建设工程压覆矿床现象及其补偿等问题发生的争议,文章从《矿产资源法》关于矿床压覆制度设计的本义及其演变出发,阐释建设项目压覆矿床行为的法律性质、协调处理原则、补偿范围与标准等相关规定的内涵及其中地方政府的特殊角色,分析司法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及后果,对一些不当观点加以评析,进而提出加强立法、行政指导和部门协调,以及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等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