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发改[2019]758号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9年7月1日起,本市城区、郊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商业用户电度电价(除低谷时段电价外)每千瓦时下调2.63分。调后电价标准见附件。